安全从“头”做起 安庆交通警察支队发出佩戴安全头盔倡书
2021年07月19日 16:51 来源:安庆公安局交警支队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7月15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倡导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积极带头,引导职工及其家人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7月15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倡导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积极带头,引导职工及其家人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倡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物流、配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为驾驶人员配备安全头盔,并要求其佩戴,纳入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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