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区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公告
2021年05月28日 08:32 来源: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于近期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概况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规划条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具体出让信息以正式出让公告为准。
二、预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同时竞买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资质)。可联合竞买(不超过3家),联合竞买公司中须有一家公司满足以上要求。
三、出让方式:拍卖〔至拍卖报名截止,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2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如不足2家报名,则自动转为挂牌〕。
四、 其他要求
1.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2.地块现有在建工程建筑面积50625平方米,竞买人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须一并竞买地上现状建筑。
3.竞得人须完成地块已有在建工程的剩余工程,并组织房屋竣工验收;建设室外道路、排水、给水及消防、强弱电、燃气、绿化景观等工程;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养老和社区用房等配套设施和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具体建设内容和要求以《关于安庆市东部新城YJ10-1201a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含房产,下同)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应在商品房预售批准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地,由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会同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交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向竞得人移交地上建(构)筑物和工程相关档案资料。
7.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其他事宜
(一)有意向的单位请向安庆市自然资源资产交易管理中心进行预申请。
(二)预申请人需要勘察现场的,请提前预约。
(三)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预申请情况,适时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组织出让活动,并通知预申请单位申请报名。
(四)本次预公告内容与正式发布公开出让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市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发布的出让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电话:
李亚丽 13685566755;
陈先美 13956536818
地址: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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