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出炉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05亿
2021年03月26日 08:31 来源:安庆市公积金中心 作者:佚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庆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并审议《安庆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履约金管理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5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1人,其中,在编69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87家,净增单位200家;新开户职工1.83万人,净增职工0.91万人;实缴单位4073家,实缴职工21.84万人,缴存额45.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16%、4.35%、12.23 %。2020年末,缴存总额372.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8%;缴存余额122.45亿元,同比增长8.5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0年,3.0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05亿元,同比增长13.3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87%,比上年增加0.7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50.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8万笔26.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42%、21.11%。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8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1万笔236.88亿元,贷款余额117.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27%、12.36%、8.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27%,比上年末减少0.0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03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135.2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23笔49888.77万元,累计贴息1074.3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8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协定存款8.8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27%,比上年末减少0.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8832.7万元,同比下降1.94%。其中,存款利息2241.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590.7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8501.95万元,同比下降13.9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292.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46.46万元,其他63.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0330.75万元,同比增长12.27%。增值收益率1.71%(全省为1.58%),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2198.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02.4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29.86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02.4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91.0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209.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36.0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175.51万元,同比增长3.98%。其中,人员经费1295.41万元,公用经费92.2万元,专项经费787.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3.11万元,逾期率0.04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209.25万元。2020 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92%,国有企业占21.45%,城镇集体企业占1.14%,外商投资企业占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1%,其他占14.37%;中、低收入占97.89%,高收入占2.1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5%,国有企业占17.22%,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2.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5%,其他占27.78%;中、低收入占98.81%,高收入占1.1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94%,租赁住房占0.7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58%,户口迁出本地或出境定居占0.66%,其他占2.6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8%,高收入占2.1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2.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26%,比上年末减少0.7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803.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35%,90-144(含)平方米占82.49%,144平方米以上占8.16%。购买新房占76%,购买二手房占23.99%,其他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5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1%,30岁-40岁(含)占31.31%,40岁-50岁(含)占28.04%,50岁以上占13.55%;首次申请贷款占74.03%,二次贷款占25.97%;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43%,比上年增加6.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2020年2月至6月缓缴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使用;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逾期记录不报送征信部门;受疫情影响的家庭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支付租金压力较大的职工,可提前提取公积金支付一年的租金。大力推行线上办理业务,加快贷款审批发放速度,为单位和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政策执行期间,我市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64家,缓缴职工3607人,缓缴金额450.58万元;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564笔、应还未还本金54.44万元、贷款余额11779.04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未发生此类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841元,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796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15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280元。国家及省驻安庆垂直管理单位按我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支持职工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住房公积金567.38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根据国家及省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跨省通办”业务培训,设立“跨省通办”专窗。继续加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市政务服务大厅7×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加载公积金服务,实现缴存、贷款查询和打印自助办理。完成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评估、省数据资源目录认领编制和全市数据归集合力攻坚工作,并以库表方式向市数据局提供全量业务数据。完成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上海公积金中心等地联调,并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作为缴存地上线,实现了安庆缴存职工在长三角地区办理异地贷款时,可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直接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发公积金异地转入服务模块,异地调动职工,可直接通过皖事通APP、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办理。开通商品房贷款网上申请模块,通过数据共享调用住建部门商品房交易信息,不断提升公积金贷款服务效能。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继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增设公积金贷款履约金管理模块,增加楼栋信息扫描实现全市开发项目集中管理,完善贷款自主核算按日扣款和计收罚息功能。为做好法院在执行涉及公积金案件协助和配合工作,联合市中级法院印发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开发法院冻结管理模块,规范办理法院冻结、解冻等业务,维护缴存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大信息化硬件设备投入,提高系统承载能力和业务处理速度,落实三级等保制度,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基础数据进行清理,持续完善基础数据贯标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政务中心窗口获安徽省第五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示范点荣誉称号,金天宝同志获安徽省第五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未发生此类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未发生此类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其他需披露的情况。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5日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庆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并审议《安庆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履约金管理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5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1人,其中,在编69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87家,净增单位200家;新开户职工1.83万人,净增职工0.91万人;实缴单位4073家,实缴职工21.84万人,缴存额45.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16%、4.35%、12.23 %。2020年末,缴存总额372.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8%;缴存余额122.45亿元,同比增长8.5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0年,3.0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05亿元,同比增长13.3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87%,比上年增加0.7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50.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8万笔26.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42%、21.11%。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8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1万笔236.88亿元,贷款余额117.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27%、12.36%、8.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27%,比上年末减少0.0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03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135.2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23笔49888.77万元,累计贴息1074.3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8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协定存款8.8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27%,比上年末减少0.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8832.7万元,同比下降1.94%。其中,存款利息2241.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590.7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8501.95万元,同比下降13.9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292.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46.46万元,其他63.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0330.75万元,同比增长12.27%。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2198.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02.4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29.86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02.44万元。上缴财政2019年度实现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91.0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209.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36.0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175.51万元,同比增长3.98%。其中,人员经费1295.41万元,公用经费92.2万元,专项经费787.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3.11万元,逾期率0.04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209.25万元。2020 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92%,国有企业占21.45%,城镇集体企业占1.14%,外商投资企业占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1%,其他占14.37%;中、低收入占97.89%,高收入占2.1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5%,国有企业占17.22%,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2.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5%,其他占27.78%;中、低收入占98.81%,高收入占1.1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94%,租赁住房占0.7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58%,户口迁出本地或出境定居占0.66%,其他占2.6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8%,高收入占2.1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2.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26%,比上年末减少0.7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803.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35%,90-144(含)平方米占82.49%,144平方米以上占8.16%。购买新房占76%,购买二手房占23.99%,其他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5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1%,30岁-40岁(含)占31.31%,40岁-50岁(含)占28.04%,50岁以上占13.55%;首次申请贷款占74.03%,二次贷款占25.97%;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43%,比上年增加6.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2020年2月至6月缓缴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使用;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逾期记录不报送征信部门;受疫情影响的家庭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支付租金压力较大的职工,可提前提取公积金支付一年的租金。大力推行线上办理业务,加快贷款审批发放速度,为单位和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政策执行期间,我市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64家,缓缴职工3607人,缓缴金额450.58万元;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564笔、应还未还本金54.44万元、贷款余额11779.04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未发生此类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841元,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796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15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280元。国家及省驻安庆垂直管理单位按我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支持职工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住房公积金567.38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根据国家及省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跨省通办”业务培训,设立“跨省通办”专窗。继续加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市政务服务大厅7×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加载公积金服务,实现缴存、贷款查询和打印自助办理。完成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评估、省数据资源目录认领编制和全市数据归集合力攻坚工作,并以库表方式向市数据局提供全量业务数据。完成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上海公积金中心等地联调,并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作为缴存地上线,实现了安庆缴存职工在长三角地区办理异地贷款时,可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直接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发公积金异地转入服务模块,异地调动职工,可直接通过皖事通APP、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办理。开通商品房贷款网上申请模块,通过数据共享调用住建部门商品房交易信息,不断提升公积金贷款服务效能。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继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增设公积金贷款履约金管理模块,增加楼栋信息扫描实现全市开发项目集中管理,完善贷款自主核算按日扣款和计收罚息功能。为做好法院在执行涉及公积金案件协助和配合工作,联合市中级法院印发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开发法院冻结管理模块,规范办理法院冻结、解冻等业务,维护缴存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大信息化硬件设备投入,提高系统承载能力和业务处理速度,落实三级等保制度,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基础数据进行清理,持续完善基础数据贯标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政务中心窗口获安徽省第五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示范点荣誉称号,金天宝同志获安徽省第五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未发生此类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未发生此类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其他需披露的情况。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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