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5宗居住用地将出让 涉及迎江区、东部新城
2021年03月08日 08:34 来源: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土拍来了!安庆近期将出让5宗居住用地,东部新城3宗,迎江区2宗,共424.6亩,具体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概况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
二、预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同时竞买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资质),可联合竞买(不超过3家),联合竞买公司中须有一家公司满足以上要求。
三、出让方式
拍卖。至报名截止,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2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不足2家报名,转为挂牌。
四、地块详情
宗地1:
1.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2.竞得人在地块内须配建12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749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配建全天候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以上配建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幼儿园交付标准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代建)幼儿园、小学、初中精装修移交最低标准(暂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20〕25号)执行。
3.竞得人须代建YJ10-0605地块内36班小学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编制代建学校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按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安庆经开区管委会。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规费由竞得人承担,学校交付标准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代建)幼儿园、小学、初中精装修移交最低标准(暂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20〕25号)执行。由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办理学校划拨供地手续和工程建设监管。
4.竞得人代建的学校须与本次出让地块同步建设,在出让合同约定竣工验收,不能在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造价的1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代建义务;竞得人拒绝继续履行的,须承担学校的实际建设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教体局、安庆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超出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的,须在一年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宗地2:
1.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超出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的,须在一年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3.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宜秀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宗地3:
1.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2.竞得人须代建YJ07-2802地块内36班小学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编制代建学校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按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迎江区政府。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规费由竞得人承担,学校交付标准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代建)幼儿园、小学、初中精装修移交最低标准(暂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20〕25号)执行。由迎江区政府负责办理学校划拨供地手续和工程建设监管。
3.竞得人代建的学校须与本次出让地块同步建设,在出让合同约定竣工验收,不能在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造价的1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代建义务;竞得人拒绝继续履行的,须承担学校的实际建设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教体局、迎江区政府监督落实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超出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的,须在一年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且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宗地4:
1.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2.竞得人须在YJ03-0401地块内配建中心菜市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以上配建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迎江区人民政府。
3.竞得人须在YJ03-0501地块内6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0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034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50个公共停车位。以上配建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迎江区政府,幼儿园交付标准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代建)幼儿园、小学、初中精装修移交最低标准(暂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20〕25号)执行。
4.竞得人须按市政府审批的规划和建设方案要求,无偿代建少年宫东路东二巷。由市住建局、市重点处负责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监管,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城管局。
5.竞得人代建的少年宫东路东二巷需与YJ03-0401地块同步建设,在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不能在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市政府审批的规划和建设方案总造价的1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代建义务;竞得人拒绝继续履行的,须承担少年宫东路东二巷道路的实际建设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迎江区政府监督落实。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超出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的,须在一年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迎江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宗地5:
1.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2.竞得人在地块内须配建6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0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034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以上配建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迎江区政府,幼儿园交付标准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代建)幼儿园、小学、初中精装修移交最低标准(暂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20〕25号)执行。
3.竞得人须无偿代建地块内区间支路、公园绿地。由市住建局、市重点处负责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监管,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城管局。区间支路须对外开放。
4.竞得人代建的区间支路、公园绿地需与YJ01-0101地块同步建设,在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不能在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违约,按市政府审批的规划和建设方案总造价的1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代建义务;竞得人拒绝继续履行的,须承担规划支路的实际建设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迎江区政府监督落实。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超出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的,须在一年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五、其他事宜
(一)有意向的单位请向安庆市自然资源资产交易管理中心进行预申请。
(二)预申请人需要勘察现场的,请提前预约。
(三)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预申请情况,适时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组织出让活动,并通知预申请单位申请报名。
(四)本次预公告内容与正式发布公开出让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市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发布的出让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电话:0556- 5186025
地 址: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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