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洪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6003万元摘庆自然出字[2021]5号地块
2021年03月05日 11:21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本站安庆洪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16003万元摘得庆自然出字〔2021〕5号地块,详情如下:
YX03-0501地块:商业用地(市场用地),其中配套生活区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12%,容积率<1.4,建筑密度≤45.2%;绿地率≥5.64%。
YX03-0502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44;建筑密度≤30.2%;绿地率≥35%。
地块位置:
特别说明:
1.本次出让土地不含地上建筑物。土地出让年限自2009年8月7日起计算,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2.竞得人须在YX03 -0501地块沿水产路、张四墩路配建全天候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两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宜秀区人民政府。
3.竞得人须在YX03-0502地块内配建9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7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481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宜秀区人民政府。
4.竞得人须按照《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实水产大市场项目还建房有关情况的函复》(宜秀政函〔2018〕113号)要求,在YX03-0502地块配建还建房162套,车库46套,合计208套;房屋面积15566.25平方米,车库面积2749.53平方米,合计安置面积18315.78平方米。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规费由竞得人承担。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无偿移交给宜秀区人民政府。
5.竞得人须无偿代建纬七路水产大市场段,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得人须无条件按照宜秀区政府的要求,完成地块内征地、拆迁及安置和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8.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在现状基础上完善规划、建设、人防、消防、质量验收等相关手续。
9.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10.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天内交地,由宜秀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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