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地产以13.147亿摘得滨江CBD片区1宗297.86亩商住用地
2021年01月07日 09:03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本站2021年1月7日,中海宏洋地产(合肥)有限公司以131470万元摘得安庆滨江CBD片区庆自然出字[2020]057号地块!土地面积297.86亩,成交楼面价2747.4元/㎡,成交单价441.38万元/亩!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具体规划技术指标如下:
YJ07-1601 地块:东至规划一路、南至人民东路、西至独秀大道、北至华中东路,用地面积 91864.24 平方米(137.8 亩),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容积率<2.4,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设施、幼儿园)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80%,商业、商务办公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商务办公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20%。
YJ07-1701地块:东至晴岚路、西至规划一路、北至华中东路,用地面积 40983.68平方米(61.48 亩),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YJ07-2101地块:东至双创路、南至港青路、西至独秀大道、北至人民东路,用地面积 19875.50 平方米(29.81 亩),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70%,商业、商务办公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商务办公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30%。
YJ07-2102地块:东至规划一路,南至港青路,西至双创路,北至人民东路,用地面积 19913.46 平方米(29.87 亩),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YJ07-2201地块:东至双创路,南至东里巷,西至独秀大道,北至港青路,用地面积 12936.98 平方米(19.41 亩);商业商务混合用地,3.5≤容积率<4.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0%。
YJ07-2202 地块:东至规划一路,南至东里巷,西至双创路,北至港青路,用地面积 13001.46 平方米(19.5 亩),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YJ07-1601、YJ07-2101两地块为相邻地块,两地块可在总容积率不变前提下,将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在两地块内整体平衡,同步报审规划建筑方案。
七、特别说明
1.竞得人须在YJ07-1601地块内配建12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749平方米,独立占地,交付标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以上配建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迎江区政府。
2.竞得人须在YJ07-1702地块内,无偿代建一所36班小学,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编制代建学校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实施,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竣工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迎江区政府。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规费由竞得人承担,学校交付标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由迎江区政府负责办理学校划拨供地相关手续和工程建设监管。
3.竞得人代建的学校须与本次出让地块同步建设,在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不能在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造价的1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代建义务,不能继续履行的,须承担学校的实际建设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迎江区人民政府监督落实。
4.竞得人须按市政府审批的规划和建设方案要求,无偿代建YJ07-2301地块公园绿地,含公园内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公厕一处,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一处,并与本次出让的住宅用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竣工验收后,竞得人须将代建的公园绿地(含公厕)无偿移交给市园林处,代建的社区服务中心须在本次受让商服、住宅地块全部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无偿移交给迎江区政府。由市园林处负责办理公园绿地(含公厕)建设和用地相关手续、工程建设监管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5.竞得人须按市政府审批的规划和建设方案要求,无偿代建东里巷、规划一路、双创路和港青路(独秀大街至晴岚路段)等市政道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重点工程处负责上述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监管,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市城管局。
6.竞得人代建的公园和市政道路须与本次出让的商服、住宅地块同步建设,在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不能在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市政府审批的规划和建设方案总造价的1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代建义务,不能继续履行的,须承担公园、市政道路的实际建设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迎江区人民政府监督落实。
7.YJ07-2202地块19.5亩居住用地,原为曙光集团办公场所,为确保将来业主的身心健康,该地块如需要进行土壤污染治理,由安庆市政府出资组织完成治理,并经市生态环境局书面确认后,再予以交地。交地前,该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交地后,单独约定开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开工建设并达到条件进行预售或销售时,要在房屋销售场所公示且书面告知购房人土壤污染治理验收结果,并签订书面免责协议,载明购房人主动愿意购买的真实意思表示。此款要求,由竞买人在报名竞买时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同时要明确,不因以上事项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对可能存在的损失提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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