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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三宗居住用地7月21日将拍 设有保留底价

2021年06月28日 13:58    来源: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潜山市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潜山市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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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述宗地的相邻建筑关系由竞得人自行处理。

2.2112号和2113号土地总面积为16113.18m2,因两个地块相邻,为便于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作为一个标的一同出让, 分宗签订出让合同,成交价款按两宗地块起始价数额比例分摊。

3.拍卖佣金按宗结算,由竞得人支付给拍卖公司。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法律法规对申请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或限制其申请竞买土地:

(1)对尚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存有闲置土地的相对人;

(2)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竞买申请人须具备开发本次出让宗地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要求由竞买人在竞买申请前自行咨询市住建等部门)。

4.本次出让只受理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三、公开出让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二)时间安排

1.拍卖公告时间:2021年6月28日8:00起

至2021年7月21日17:00止。

2.拍卖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6月28日8:00起

至2021年7月19日17:00止。

3.申请报名时间:2021年7月9日8:00起

至2021年7月19日17:00止。

4.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17:00。

5.竞买资格确认时间:我局对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21年7月20日17:30前签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等材料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申请竞买人资格经审查不合格的,竞买申请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6.拍卖时间:2021年7月21日上午10:00-12:00。

四、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人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竞买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委托报名竞买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以及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竞买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征信记录信息打印件两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实时信息结果)。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两份。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复印件均加盖公司印章,原件用于查验。

五、特别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人应自行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宗地范围、界线、出让宗地现状、周边相邻关系以及出让文件内容;对出让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方式向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本次出让不统一组织实地踏勘。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出让宗地范围、界线、出让宗地现状、周边相邻关系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本次出让宗地后,不得以本次出让宗地的出让文件内容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保留底价,采取增价方式。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或报价,拍卖师无法分辨举牌先后,且同时举牌者都不愿意继续增加报价时,采取现场抽签确定竞得者。

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

3.2111号宗地带方案出让:按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潜山经济开发区皖国东路与舒州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安置回购方案》和《潜山市皖国东路与舒州大道交叉口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

4.2112号和2113号土地总面积为16113.18m2,因两个地块相邻,为便于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作为一个标的一同出让,分宗签订出让合同,成交价款按两宗地块起始价数额比例分摊。

5.本次拍卖出让竞得人产生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的20%部分即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超出部分转作预付款。竞得人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定金不予退还。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日内缴清本次出让宗地的出让价款,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和预付款转作出让价款。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并以出让价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天后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出的利息,赔偿出让人损失。

未竞得者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6.非潜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必须2个月内在潜山市注册成立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出让人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完成子公司注册登记后,再与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7.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交付(宗地范围内空间、地表、地下等设施由竞买人自行勘察确认),面积以交付时界址点控制的实有面积为准,出让价款不变;宗地开发所需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配套设施由竞买人自行考察、自行配建。

8.其他相关要求及未尽事宜,按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拍卖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等相关出让文件资料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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