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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汽车站地块供应条件调整 代建的公园绿地内建设生态停车场

2021年04月14日 08:51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本站

2021年3月9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安庆日报》及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布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2021〕7号),其中:庆自然出字〔2021〕015号(老汽车站地块)土地供应条件调整如下:

原条款:竞得人须无偿代建地块周边3.15亩公园绿地,由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负责工程建设监管,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城管局。

调整为:竞得人须无偿代建地块周边3.15亩公园绿地,其中YJ01-0102地块公园绿地可结合配套需求建设生态停车场,由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负责工程建设监管,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城管局。

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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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安庆2宗住宅用地拍卖 1宗位于东部新城 1宗为老汽车站地块

(二)庆自然出字〔2021〕015号地块

  1. 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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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得人在地块内须配建6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0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034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配建全天候对外开放的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以上配建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迎江区政府,幼儿园交付标准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代建)幼儿园、小学、初中精装修移交最低标准(暂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20〕25号)执行。

3.竞得人须无偿代建地块周边3.15亩公园绿地,由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负责工程建设监管,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城管局。竞得人须按地块规划条件建设地块内区间支路,建成后须对外开放。

4.竞得人代建的公园绿地需与YJ01-0101地块同步建设,在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不能在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的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竞得人拒绝继续履行的,须承担实际建设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迎江区政府监督落实。

5.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9.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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