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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安庆3宗居住用地拍卖 涉及东部新城以及迎江区

2021年03月10日 08:44    来源: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2021〕011、012、01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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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庆自然出字〔2021〕012号YJ07-3001地块东侧公用设施用地中规划建设一座110KV变电站、一处垃圾转运站等公共配套,南侧现状有部分杆线未迁移,待滨江大道修建时一并迁改。

2.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同时竞买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资质),可联合竞买(不超过3家),联合竞买公司中须有一家公司满足以上要求。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出让方式

拍卖〔至拍卖报名截止,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2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如不足2家报名,则自动转为挂牌〕。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1年 3月 18日至2021年4月12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4月12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21年4 月12 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4月20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21年4月20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或现场竞价)日期:2021年4月13 日9:0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日期: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2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00止。

3.出让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七、特别说明

(一)庆自然出字〔2021〕011号地块

  1. 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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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4.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宜秀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6.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庆自然出字〔2021〕012号地块

1.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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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得人须代建YJ07-2802地块内36班小学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编制代建学校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按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迎江区政府。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规费由竞得人承担,学校交付标准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代建)幼儿园、小学、初中精装修移交最低标准(暂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20〕25号)执行。由迎江区政府负责办理学校划拨供地手续,市住建局、市教体局负责工程建设监管。

3.竞得人代建的学校须与本次出让地块同步建设,在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不能在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的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竞得人拒绝继续履行的,须承担实际建设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市教体局、迎江区政府监督落实。

4.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且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8.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庆自然出字〔2021〕013号地块

1.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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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得人须在YJ03-0402地块内配建中心菜市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配建全天候对外开放的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以上配建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迎江区政府。

3.竞得人须在YJ03-0501地块内无偿代建6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0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034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配建全天候对外开放的公厕一处,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少于50个公共停车位。以上代建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迎江区政府。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规费由竞得人承担,幼儿园交付标准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代建)幼儿园、小学、初中精装修移交最低标准(暂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20〕25号)执行,由迎江区政府负责办理YJ03-0501地块划拨供地手续,市住建局负责工程建设监管。

4.竞得人须按市政府审批的规划和建设方案要求,无偿代建少年宫东路东二巷。由市住建局、市重点处负责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监管,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城管局。

5.竞得人代建的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公共停车场、少年宫东路东二巷需与YJ03-0402地块同步建设,在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不能在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的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竞得人拒绝继续履行的,须承担实际建设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迎江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6.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

7.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9.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迎江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10.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李亚丽13685566755 

陈先美13956536818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0556-5991151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财政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529,070,101,500,001,827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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